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缴纳契税。
一、什么情况要交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交契税
契税要交的情况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