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减征或免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予以减半或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项目。
《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对房地产市场有关税费做出了新的规定:
一、符合下列哪些情况的可以减征或免征契税呢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关于空置商品房税收,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风险,对积压空置的商品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房)。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条例细则》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且所购面积在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内的可以免征契税。对于所购面积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面积以外的部分按规定缴纳。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普通住房须同时符合三标准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普通住房: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二、哪些情形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下列情形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的办公室(楼),教学的教室(教学楼)、实验室、操场、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医疗的门诊部、住院部,科研的试验场、实验楼,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地上和地下的军事指挥作战工程,军用的机场、港口、码头、库房、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和通信、导航、观测台站,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直接用于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城镇职工根据房改政策,在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按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减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契税减免。